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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精細化治理不能忽視的關鍵點
發布時間:2019-12-09 分類:趨勢研究
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并要求“更好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在城鎮化高速發展的中國,城市規模越來越大,城市數量越來越多,對城市治理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其中城市的精細化治理對很多城市政府的官員來說,是擺在現實中的一項挑戰。
什么是精細化治理
精細化治理涉及的內容比較廣泛,包括如何利用現代科技手段,特別是利用互聯網和人工智能等,來強化科技在城市治理中的應用和實踐。例如,在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方面,城市通過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人臉識別以及各類感應系統的應用,大大提高了城市管理能力,治安案件發生率大幅度下降,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大幅度提高,可以說科技提高了精細化管理水平。
精細化治理的另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要在城市治理中把工作做細,要把管理和服務滲透到城市的每一個角落和空間,要覆蓋到所有不同類型的人群。這不是技術可以替代的,更重要的是要轉換政府職能,重塑政府官員的執政理念,建立完善的管理和服務的制度等。
提出精細化治理,與長期以來發展粗放有直接關系。我們很多政府官員習慣了拍腦袋決策的工作方式,畢竟政府掌握著資源,用于招商引資,大面積出讓土地,吸引外來各類企業家投資。
政府可以調動資源,通過強制征用土地的手段,不用在乎資源擁有方的利益等,曾經是我們引以自傲的高速增長模式。但是隨著城市的發展,財富的增長,城市面臨的各類利益矛盾遠比城市發展初期要復雜得多,而且所面對的群體也更為多元化。過去可以不用經濟補償或者少量補償就可以解決的問題,現在則要面對巨大的個體利益和群體利益訴求,有時還要通過法律手段來最終判定。
過去,各級基層政府可以通過媒體公關或者是強制的做法,掩蓋工作中的失誤,現在互聯網可以隨時把局部發生的事情散布到全國,導致政府會直接面對媒體和社會輿論的監督。過去對政府責任長期處于相對寬松的管理狀態,事情出了,也沒有人擔責,現在落實了各項責任制,要求負責人承擔具體的責任,而且還要有追溯期,給管理者帶來了巨大挑戰。
提出精細化治理就是要求各級政府面對新形勢,改進工作作風,真正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管理和服務理念,面對城市紛亂復雜的利益結構,及時有效地解決城市治理的各類難點問題,塑造一個祥和、穩定、宜居的發展環境。
精細化治理中的關鍵點
當前推動城市精細化治理,重點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要把管理和服務融為一體,而不是只強調管理,忽視了服務。所謂精細化治理,就是要把管理和服務的工作深入到城市的所有空間和所有人群,并且要解決企業和社會以及城鎮居民生活和就業方方面面的問題,而不能只是站在政府管理者的角度,主觀盲目按照所謂高標準和高要求,制定一些過細的規則和約束條件,使得企業經營受到過多限制,或是城鎮居民的就業和生活嚴重不方便。
二是精細化治理要面對所有城鎮居民,而不能僅限于城鎮戶籍居民,這是推進城鎮化高質量增長的剛性要求。很多城市政府在推進精細化治理和服務的過程中,更多地把戶籍居民放在首位,甚至在制定當地發展規劃和社會治理方案的時候,把外來人口和進城務工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排斥在外。
三是精細化治理的提出就是要防止“一刀切”政策的泛濫。一段時間以來,“一刀切”是城市治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但是由于政策思路和導向存在一些問題,各種“一刀切”政策也引致了新的利益矛盾,給城市治理以及社會穩定埋下了隱患。精細化治理和“一刀切”是治理方式的兩個方面。精細化治理針對各種不同的利益群體開展工作,因工作的極度細致而有效化解矛盾,有助于治理目標的完成。因此,精細化治理的提出,就是要從根本上改變長期以來城市政府官員盲目主觀的決策模式,同時也要避免因“一刀切”導致政策實施被擴大化,進而傷及廣大城市居民的利益。
四是精細化治理要符合政策發展演變以及改革的大趨勢。很多人認為,現在各級政府提出的有關政策,只要在當下的治理過程中通過精細化的方式加以實施就可以,甚至可以不顧及任何企業和個人的訴求,在落實任務中不留死角,貫徹落實一竿子到底。其實,在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對于精細治理的要求也不同,針對極少數人的政策和針對大多數人的政策要求也不同。針對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和針對未來政策演變和改革大趨勢下的要求更是不同。例如,有關土地的政策,存在的變數很大,既涉及城鄉土地產權的有關政策,又要考慮到長遠的改革目標,而不是現實的所謂規范。如果我們以精細化為理由,導致“水至清則無魚”,肯定會影響到城市發展的長遠利益,也會波及更為廣大的投資者和城市居民的利益,反而會造成釜底抽薪的后果。在這方面,理解所謂的精細化治理,可能更要把握好政策目標和現實的差距。
五是面對科技創新的大格局,精細化治理更提倡包容。中國的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的應用,在世界上發展實踐最快,因此許多新興的創新企業也應運而生。當這些創新企業和新經濟模式出現的時候,必然會帶來過去城市治理中未曾出現的問題,也會導致傳統經營模式的抵觸和反對。好在我們的城市治理體制的最大優勢就是不受各類利益主體的干預,因此給各類創新企業和行業提供了最大的發展空間。但是面對存在的問題,如果繼續按照傳統的規范要求,很可能會扼殺很多企業創新的機會,而城市里根據市場需求產生的創新產品也會遇到極大的阻力。這就要求在提出精細化治理的同時,也要給予創新空間提供更好的載體,創造更多的機會。同時在包容性治理理念下,把精細化治理從具體細致的工作范疇,上升到基于科學分析的執政理念的高度,這樣精細化治理才更為適應創新型社會發展的要求。
(作者李鐵為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理事長、首席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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